新加坡與蒙古正式推動雙邊碳權合作機制,預計自2026年10月30日起開放碳權專案申請,進一步深化兩國在溫室氣體減量及國際碳市場方面的合作。根據新加坡政府相關機關發布的聯合聲明,雙方將依據《巴黎協定》第六條規範推動碳權專案,促進跨國減碳合作及碳權市場發展。

依據新加坡國際碳權框架(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 Framework),符合資格的國際碳權可供受新加坡碳稅制度規範的企業使用,最高可抵銷其應稅排放量的5%。此項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更多元的減碳履約途徑,也有助於引導資金投入國際減碳專案,提升全球碳市場的參與程度。

此次與蒙古達成合作,是新加坡繼迦納、不丹、秘魯、盧安達及泰國之後,第六項開放碳權專案申請的雙邊執行協議,顯示新加坡正持續擴大國際碳權合作網絡,強化區域及全球碳市場的連結。

在國家減碳政策方面,新加坡於2025年更新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設定203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4,500萬至5,0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目標,相較2024年的約6,300萬公噸進一步下降。新加坡政府亦於2022年宣布以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為長期目標,展現其推動低碳經濟轉型的政策方向。

為實現相關減碳目標,新加坡積極投入新興低碳技術、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 CCUS)技術,以及區域電網合作,同時透過國際碳市場促進跨境減碳投資。由於新加坡國內缺乏適合大規模地下碳封存的地質條件,政府也持續尋求與印尼、馬來西亞、日本、汶萊及澳洲等國合作,探索跨境碳封存技術及相關應用。

新加坡與蒙古的合作反映出國際碳市場逐步朝向制度化與跨國整合發展。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合作機制持續推進,國際碳權不僅成為企業因應碳定價制度的重要工具,也有望在全球減碳資金流動、低碳技術發展及淨零轉型過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資料來源: Ener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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