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通過後,台灣在氣候治理的制度設計上邁出一大步。本文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湯琳翔撰寫,深入剖析氣候法落實兩年來的制度演進與瓶頸,指出當前氣候治理仍面臨跨部會協調不足、治理中樞權能薄弱等核心問題,並聚焦在「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未竟的角色轉型,提出強化其實質權能的迫切性。
在《溫減法》時期,氣候治理的責任幾乎全由環保署承擔,部會間權責不清,導致再生能源、運輸、製造等高排碳部門減碳成效有限。氣候法雖透過第8條劃清各部會職掌,但對於需要跨部門合作的議題,如電動車推廣、公正轉型等,依舊缺乏一個具有統合與協調能力的中樞機構。修法時,民間團體原盼設置具指揮力的「氣候會報」,但最後由已存在近三十年的永續會承擔此任。儘管永續會在組織法制、層級、組成上具有潛力,卻因資源與人力不足,未能真正扮演統合決策平台的角色。
永續會目前幕僚單位僅由國發會兩人兼辦,2024年預算僅1900萬元,不僅與其龐大的業務量不成比例,更難以支持針對如「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等跨部會議題提出獨立分析與判斷。對比食品安全會報擁有專責辦公室與較充足人力,永續會的制度設計仍顯疲弱。再者,永續會雖設有包含「氣候變遷與能源減碳」的專案小組,但會議頻率有限,學者與民間代表也難在會議中有效介入政策方向設定與部會協調,功能被邊緣化。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賴清德總統設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將氣候治理拉升至總統府層級,雖彰顯政治高度,卻也引發治理架構重疊與權責不清的疑慮。總統職位具政治輪替的不穩定性,相較之下,永續會作為氣候法所明定的法定協調平台,更應成為長期治理的主體。
文章中最核心的呼籲,是從根本強化永續會的機能與定位。唯有提升其幕僚編制、增加會議密度、賦予真正統合協調的能力,永續會才能轉化為名副其實的氣候治理「大腦」。面對2050淨零轉型的挑戰,制度不只是形式,更需要實質運作力道,否則再完整的法律設計也難敵政治現實與行政慣性。
這篇文章適合關注氣候治理、政策設計與淨零轉型的讀者閱讀,能幫助我們重新思考台灣氣候治理體制是否具備「打硬仗」的能力。在COP大會前夕,台灣即將公布新版NDC,若無堅實的制度根基與決策平台,減碳承諾終將淪為口號。氣候治理,從制度做起,而制度必須活起來,才有未來。
資料來源: 【氣候法未竟之業】強化行政院永續會權能 讓氣候治理的大腦活躍起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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